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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最新消息|国家重拳出击,欲从源头抑制基层腐败!

    p18329476767     2017-12-08 18:23:47     浏览:4    回复:0    点赞:0
    发帖人:p1832947676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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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原创 2017-12-08 小土 土流网
    近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《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》(后文简称《意见》),并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。这标志着国家将对地方“村贪”重拳出击。

     
    需要说明的是,“村务监督委员会”是全国明年在各个农村地区新设的村干部机构,主要职能是对村委会的具体事务落实、村民提出的质疑反馈等进行监督解决,做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,清除农村基层一直存在的“村干部不作为,无作为”,“农民有事无处问,有话无处说”等一系列问题。






    1.4类人不得任职,防止权力交叉渗透


    “村务监督委员会”其实早在2010年之后,就有很多农村成立了。但由于制度不够完善,名存实亡。

     
    此次《意见》中明确表示4类人不得担任监督委员会成员。
     
    ①村委会成员及近亲属
    ②村会计
    ③村文书
    ④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


    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必须在村民当中推举产生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、委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。
     
    2. 4个方面进行监督,确保权力公开透明



    ①监督村委会是否按照相关事务的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事务,保障村务决策公开。
    ②对村集体资产、资金进行摸底,并且对村里的财务变动进行监督。
    ③对所在村集体的基础设施、公共服务项目的立项、招标、预算、施工,到最后环节的验收进行监督,保障村民的知情权。
    ④监督村委会对国家下达的各项扶贫资金、农业补贴、救助资金等的申请和发放情况。





    3.2种方式3个途径,确保监督权力上行下达

     
    《意见》表示,村务监督委员会可以通过接待来访、上门走访等形式广泛收集意见建议,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反馈村民意见,如发现贪腐谋私、违法乱纪,有权立即向上级部门或监察机关报告,并有权在村内做通报反馈工作。
     
    4.定期评比,2次不合格终止职务

   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如有监督不力的情况,村民会议有权免去其职务;村里的民主评议定期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表现展开评比,连续两次被评为不称职立即终止其职务。




    对于遏制基层腐败,严打“小官巨贪”,近年来国家从未手软。至于能否有效防患于源头,需要在不断摸索中修正,这是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,但坚信,这仅仅是开始,而不是结束。有更多想法的农民朋友可以在下方直接留言,更多精彩内容请继续关注微信公众号“土流网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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